更新时间:05-19 13:40:30作者:王新老师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和议事程序
1、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之前,进行深入细致的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1)与师生员工利益联系密切的事项,决策前提交教代会、工代会或以其他形式听取意见;
(2)涉及学科发展、或其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决策前取得专家和系主任的决策建议。
(3)学院科级以上干部选拔任命,严格按照《华东理工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
(4)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师生员工和专家的意见。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规定如下:
(1)“三重一大”事项以正式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
(2)会议决策“三重一大”的事项,每次都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人数参加;不能出席会议的事先对议题发表书面意见。
(3)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增加或改变议题,特别不能临时增加或改变重大议题。(4)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时,由分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所提交的议题,成员都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议决。
(5)议决事项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3、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回避。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每次都有会议通知、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确保了《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在工作中得到了坚决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