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20 12:01:37作者:王新老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机制,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1、招生范围及计划:我校2015年面向云南省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招生计划为80名。
2、招生专业。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专业如下:
文史类: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国家历史学基地班)、民族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
文理兼招:英语、哲学、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国际商务、行政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
理工类: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基地班)、数理基础科学(国家数理基地班)、生态学、环境科学、化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材料物理、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制药工程、网络工程、通信工程、软件工程、城乡规划。
3、专业填报:考生可根据特长从以上专业中选择10个专业志愿,且考生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须从这10个专业志愿范围内选择,填报范围外的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志愿。(请考生慎重选择)
二、报名条件
具有2016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省赛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艺术、体育奖项除外);
2.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在一个或几个学科领域、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能够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者(艺术、体育特长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