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9 11:16:11作者:才子老师
员工不管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辞退,很多人离开东家时碍于情面并不会主张甚至压根都不知道自己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为了更好的保护员工的利益,劳动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规定约束着公司的作为,但是现实生活当中还是有用人单位作出一些违法行为,而这是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么计算的?现在,爱扬小编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我过经济补偿金采取的是N+1的方式,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三、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