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9 11:34:49作者:王新老师
针对近一段时间市民热议的退休年龄是否延长的话题,11月17日,记者从市人事局了解到,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目前只是相关人士向国家提出的一条建议,至今西宁市尚未接到任何正式文件或新的通知,西宁市的干部职工退休年龄目前依然执行“老政策”。
“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条件成熟时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有可能女职工从2010年开始,男职工从2015年开始,采取‘小步渐进’的方式,每3年延迟1岁,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延长到65岁。”近一段时间,这条消息不胫而走,很多市民从不同渠道获取消息后,纷纷就退休年龄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就此热门话题,记者11月17日采访市人事局工资处相关负责人时了解到,关于可能要延长退休年龄的问题,目前只是相关人士向国家提出的一项建议,“事先我们也不知道具体情况,消息都是从媒体上获得的。”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人事部门还没有接到任何正式的文件或通知,因此,我市干部职工的退休年龄依然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标准和青海省制定的相应的地方政策标准执行。
据了解,目前我市执行的现行退休政策是按照国务院1978年下发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干部,连续工作达到10年以上,且男性年龄达到60周岁、女性年龄达到55周岁的,本人可申请退休;连续工作达到10年以上,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男性年龄达到50周岁、女性年龄达到45周岁的,本人可申请病退。另外,工人连续工作达到10年以上,且男性年龄达到60周岁、女性年龄达到50周岁的,本人可申请退休。由于我省地处高原,自然环境恶劣,我省曾专门制定政策,规定在青工作的男女干部、男性职工,其退休年龄可在国家法定年龄的基础上再提前5年,女性职工依照国家和我省的退休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