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9 11:32:28作者:王华老师
住房类公积金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一手房提取所需材料
1、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
2、公有住房:《房地产买卖契约》、有效付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本人身份证。
3、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书》、产权备案证明、有效付款凭证、本人身份证。
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
1、《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
2、契税发票
3、《房屋所有权证》
4、本人身份证
通用提取流程
1.职工个人: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职工单位:单位核实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3.公积金中心:审 批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即时审批。
4.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或还贷账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