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20 12:02:48作者:王华老师
8.资格公示:2016年6月22日前,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六、附则
(一)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天津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二)通过“筑梦计划”考核的考生须在本省(区、市)自主招生相应批次报考我校,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批次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三)报名系统中考生选择专业均为意向专业,我校将根据考生考核情况确定拟给予优惠政策入选专业并进行公示;
(四)我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五)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天津大学“筑梦计划”自主招生考试免收考生报名费。
七、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筑梦计划”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筑梦计划”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学校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考生信息确认和报送相关材料。如发现学校在考生信息确认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九、本简章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十、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022-27401800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第二教学楼106室,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300072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
附件:天津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自主招生专业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