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20 11:59:41作者:王华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已被春季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仍可参加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 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高职院校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二、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院代码:13863 (招生代码:1242) 五、 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 21 号
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 232 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