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8 18:43:41作者:王新老师
记者在翻阅最近的市委文件、2012年《聊城年鉴》以及外地新闻报道时发现,涉及城市街道区划名称时,均表述为“街道”,而非“街道办事处”,而再查阅聊城本地的公文、报道、材料时,将城市街道区划名称混同为“街道办事处”者,俯拾皆是。
汪庆峰表示,“街道”为一级行政区划名称,而“街道办事处”则是区(县、市)人民政府派驻街道的行政机关名称,二者不是一码事,不能混为一谈。作为一级行政区划,“街道”是和“乡、镇”的概念相同的;直接明了地说,作为表行政区划的“街道”二字等同“乡”或“镇”二字,作为表行政机关的“办事处”3字等同“人民政府”4字。明白了这一道理,就很容易知晓“××区(县、市)现辖××个街道办事处、××个镇、××乡”的表述是不正确的,而正确的表述是“××区(县、市)现辖××个街道、××个镇、××乡”;“××同志是××区(县、市)××街道办事处××村人”的表述是不正确的,而正确的表述是“××同志是××区(县、市)××街道××村人”;“××医院位于××区(县、市)××街道办事处”的表述是不正确的,而正确的表述是“××医院位于××区(县、市)××街道”。
在下发的公文中的台头“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办事处、乡、镇”的表述都是不正确的,而正确的表述是“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乡、镇”。
汪庆峰进一步解释说,作为街道党委,是其上级党组织在城市“街道”这一政区设立的基层党组织,而不是设在“办事处”这个行政机关的基层党组织。因此,有的地方把街道党组织称为“××个街道办事处党委”是不正确的,其规范的全称是“中国共产党××市××区(县)××街道委员会”,可简称为“××市××区(县)××街道党委”。有的称“街道”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或“办事处党委书记”都是不正确的,正确的称谓应是“街道党委书记”。
同理,有的地方把社区党组织称为“××街道××社区居委会党委(支部、总支)”是不正确的,正确的全称是“中国共产党××街道××社区(支部、总支)委员会”,可简称为“××街道××社区党委(支部、总支)”。有的称“居委会”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社区居委会党委(支部、总支)书记”都是不正确的,正确的称谓应是“社区党委书记”。
有人说,作为行政区划的“街道”二字,极易与表示城市交通道路意思的“街道”二字相混淆,对部分人可能一时难以理解,因此就把“街道”称为“街道办事处”或直称“办事处”,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因为“街道”与“街道办事处”的含义截然不同。诚然,开始时可能极易混淆,有的人可能一时不好明白,但时间长了就习惯了,不混淆了。再说,也不能因为一时不好明白、易混淆而用不正确、不规范的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