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8 18:43:41作者:王新老师
制发公文、上报材料或宣传报道、出版书报中,你是不是把最常见的区划名称表述错误,且浑然不知,比如把“街道”这一区划名称混同于“街道办事处”这一行政机关名称。聊城晚报记者查阅最近的报刊、公文及宣传材料等发现,这种不规范或混乱使用的现象经常出现。4月1日,市史志办主任宋士功表示,也许是人们用习惯的缘故,那样的表述是不规范的。近年来,《聊城年鉴》均采用规范用法。不谋而合的是,市史志办原副编审汪庆峰明确表示,作为区划规范名称,只能用“街道”表述,用“街道办事处”这一行政机关名称表述是不正确的。另据记者了解,聊城市委组织部曾专门发出通知,要求规范使用街道、社区党组织名称。
其实,早在2006年市委组织部就已发出通知,要求规范使用街道、社区党组织名称。通知指出,“街道办事处”是区(县、市)政府派驻街道的行政机关;街道党委是设立在城市街道的基层党组织,而不是设在“办事处”的党组织,因而不能称为“××街道办事处党委”,其规范的全称是“中国共产党××市××区××街道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县××街道委员会)”;可简称为“××市××区××街道党委(××县××街道党委)”。作为行政机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是并列的概念,而不应把“办事处”和“乡(镇)”并列。
从事聊城史志研究40余年的聊城市史志办原副编审、聊城市政协文史研究员、山东省地方史志协会会员汪庆峰说,就目前来看,聊城有些地方和单位在使用街道、社区名称时,尚存在不够规范、不够准确的情况。比如,有的在制发公文、上报材料或宣传报道、出版书报中,甚至在制作单位牌匾、刻制单位公章时,均存在不正确、不规范或混乱使用的现象,最典型的不妥之处是把“街道”这一行政区划名称混同于“街道办事处”这个行政机关名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街道、社区和城市的形象,应亟待规范改正。
宋士功认为,当前,我国城镇化建设正在平稳有序进行,作为城市基层管理单位的街道、社区,在加强城市管理、促进城市发展、维护城市稳定、改善城市民生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重要。规范使用街道、社区名称,在完善街道、社区组织体系建设、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