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8 18:20:09作者:李一老师
民办学校于5月10日起发布招生计划,6月20日起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各区县可结合实际,探索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同时,也可鼓励辖区内的民办中小学从招生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通过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对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的民办学校,将追究相关管理部门、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从2019起,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不得与楼盘新签订与学校招生名额相关的合同条款。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控制办学规模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推进区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新增城镇大班额、大校额。加快城市开发区配套学校建设,防止盲目撤校并点,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确保2019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和逐年降低55人以上大班额比例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二)科学划定招生片区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服务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审慎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人口密集、学位紧张、择校冲动强烈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稳妥实施多校划片,可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入学。除重庆八中渝北校区初一年级严格按“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外,市教委原直属重点高中保持不再招收初一新生政策。对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学校,要加快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三)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1.公布招生入学政策。2019年4月20日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公布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