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9 11:06:22作者:三水老师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减环节、缩时限、提效率,围绕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精准发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一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服务效能,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实际体验,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2018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的必备环节精简至3个,即工商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将企业开办时间减至3.5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其中工商登记(含名称登记)不超过2天,刻制印章(含公章、合同章、发票章、财务章、法人名章)不超过1天,申领发票不超过0.5天。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工商登记服务。全面推进“五办便民”行动。“马上办”:对合法合规不需要依法核实的登记当场办理,业务不拥堵时马上核准、马上发照。“网上办”: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企业全类上网、业务全程在线,100%登记服务实现网上能办。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就近办”:与各家银行开展政银助企合作,推行银行代办网上登记业务,实现登记服务端口前移、扁平化、就近办。“一次办”:对不需要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名称登记与企业登记一次办理。对“多证合一”证照事项,工商登记与相关部门备案一次办理。“简易办”:推进简易核名,实行企业名称自助查询、自助申报、自主申报、“登核合一”。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和简易注销,推进企业简易注销。
(二)优化刻制印章服务。合理增加刻制印章企业数量。各地应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行政服务场所或者共享平台上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三)优化涉税事项服务。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税种认定无需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
(四)优化社会保险服务。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