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9 11:06:21作者:李天扬老师
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几天,随着湖北、新疆、内蒙古等多省区市机构改革方案获批消息的相继公布,省级机构改革的新闻备受关注。截至目前,已有多少省区市的机构改革方案获批?已经公布的多个省份机构改革方案有何特色和亮点?就此,笔者进行了梳理和采访。
26省份机构改革方案获批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为省级机构改革的落地框定了时间范围、做出了路线规划。其中规定:“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近期,多省区市的机构改革方案相继“亮相”。截至10月28日中午,至少已有海南、福建、山东、江苏、广东等26个省区市的省级机构改革方案获得中央批复。
在机构改革方案获批后,多省区市将正式步入省级机构改革的全面实施阶段。
高效协同推进改革
从目前获批的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来看,在注重重构性和创新性的同时,也讲求高效性、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多省区市公布了党和政府的机构数量,海南为55个,广西为58个,广东为59个,浙江、福建、江西、湖北等多省份为60个,重庆为64个。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战略研究院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祁凡骅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这一方面反映了中央统一限额管理的加强,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党的领导在组织设置方面的加强以及党、政部门职能的融合,有利于降低部门管理沟通的成本,提升工作效率。
在此次省级机构改革中,各省严格抓好“规定动作”,统一安排设置了同中央和国家机关保持总体一致的“必设机构”。“各省设置‘必设机构’,有利于实现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及时准确地处理地方紧急事务,提升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效率。”祁凡骅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