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9 11:10:49作者:王华老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精神,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调控市场供应
(一)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和时序,合理控制供地规模和节奏,确保土地满足阶段性市场需求。科学编制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根据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二)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先进技术应用、保障房配建等作为住宅用地出让条件。灵活确定竞价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控制地价在合理区间。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由资金购地。
(三)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立足市场实际需求,统筹安排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促使开发项目在开发周期内,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开通“绿色”通道,制定便民措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居民购房提供及时、便捷、高效服务。
(四)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土地、财政、税费、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确保完成2017年度1211套棚户区改造任务,统筹做好2018年-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
二、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五)调整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