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20 11:34:12作者:李一老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有本市联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 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即先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综合成绩、技术,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与普通类专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相互调剂。
第十四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市里规范和减少高考加分项目的实施方案 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 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要求, 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联考, 并且成绩合格, 在此基础上按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不符合标准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已被春季考 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可以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录取资 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学生受益面达 30?以上的奖(助)学金,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春季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 统一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对填报 志愿负责;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同时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 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 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2-28776655、28776099
传真:022-28776655
学校网址: www.tsguas.edu.cn 招生网址: zs.tsguas.edu.cn
地址: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2 号邮编: 30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