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9 11:23:14作者:王华老师
此外,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子女数。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自主安排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关键词二 晚婚、晚育
相关字眼删除 产假增加60天
《修正案(草案)》删除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等条款,将增加产假60日的奖励对象由原来的晚育职工扩大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配偶护理假15日不变,修改后条款为,“符合法律和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为保证“老人老办法”的有关政策得以落实,增加一条,即“对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的奖励由其所在单位执行的,明确要求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落实责任。”
关键词三 避孕、节育
相关条款删除 实行生育登记制
《修正案(草案)》规定,生育两个以下子女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可自行选择生育时间,依法享受政府提供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同时,《修正案(草案)》删除了“避孕”“节育”“终止非意愿妊娠”等带有强制性服务色彩的条款,删除了与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不相适应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