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中小学成长教育在线教育资源平台!

哈尔滨最新养犬管理条例【全文】

更新时间:05-19 11:29:01作者:王新老师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的居住场所,且独户居住。

第二十一条 居民养犬应当携犬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犬人身份证明;

(二)房产、房屋租赁等居住场所证明;

(三)犬只免疫证明。

第二十二条 单位确因需要饲养护卫犬只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

(二)饲养地不在对外办公或者经营场所及居民区;

(三)有确定的犬只管养人员;

(四)有犬笼、犬舍等圈养设施;

(五)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单位饲养护卫犬只,应当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一)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养犬登记申请;

(三)犬只免疫证明;

(四)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养犬登记,实行一犬一证。

第二十四条 单位不得将饲养的犬只转让给居民,居民不得将饲养的犬只挂靠在单位名下。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受理居民养犬申请,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公安机关受理单位养犬申请,应当对养犬的必要性及拟养犬只的品种及数量认真审查,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公安机关应当为准予登记的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发放养犬登记证书和犬牌。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第二十六条 养犬人应当于养犬登记证书期满前三十日内,携带犬只、养犬登记证书和犬只免疫证明到公安机关进行年度审验。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登记电子档案,登载下列内容:

(一)养犬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以及联系方式;

(二)犬只照片;

(三)犬只的品种、主要体貌特征;

(四)初始登记时间;

(五)养犬登记证书变更、补发、注销等情况;

(六)年度审验情况;

(七)免疫时间;

(八)违法养犬和犬只伤人记录。

第二十八条 养犬人住所或者联系方式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养犬人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为您推荐

内江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内江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

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

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

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

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南充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未通过物业管理

上海最新养犬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