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9 13:09:12作者:才子老师
(二)食品流通销售环节。重点检查食品经营主体资质、经营条件、食品标签、贮存条件等环节,加大对超市、农贸市场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畜禽肉类检疫证明及冷冻肉类检查,严防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私屠滥宰猪肉及过期冻肉和不合格冻肉进入市场。
(三)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检查经营资质、制度管理、人员管理、原料控制、设施设备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环节,加大对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熟肉制品、自制饮品、自制调味料等重点品种的检查,进一步把好原料进货关、人员健康关、加工制作关,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四、检查时间
201x年6月20日至9月15日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6月20日—6月30日)镇食安办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整治隐患(7月1日—8月31日)镇食安办联合区局各股室队和村(社区)按工作方案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总结提高(9月1日—9月15日)食安办联合各村(社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继续加强日常检查,全面总结提高,确保全镇饮食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检查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力求消除隐患、查处问题,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稽查大队立案处理。
(二)在检查中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义务。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优质单位,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营造使用安全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预防为主,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按要求上报,迅速启动应急机制。
食安办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大检查工作,及时收集大检查工作资料,于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通过党政网盖章报区食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