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9 12:52:49作者:王华老师
责任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有关保密政策和广东省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参与广东省公安厅20xx-xx执法执勤装备采购项目(编号:)工作的单位必须承担本项目的保密责任。为做好本项目的保密工作,确保项目的保密安全,特立具本保密责任书。
(一)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政策规定,保证不泄露本项目的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二)所获取的纸质采购文件(包括更正通知)、光盘等资料将至投标截止时间全部退回。
(三)严格对我单位制作的文件(包括电子文档)进行保密管理,在计算机设备上删除相关内容。不将涉密的文件、有关内容和项目内容等情况对外泄露。
(四)不将任何与该项目有关的内容以文字、言论等形式通过媒体或其他途径向外传播。
(五)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泄密,愿意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责任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责任书(2)
为切实做好办公室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办公室各科室要经常组织人员学习《保密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严格遵守《保密法》,提高警惕,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保密观念,认真学习保密规定,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做到不该看的文件不看,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事项不打听。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准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熟人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其它涉密事项;不准在个人通信、通讯、上网、采访、投稿中涉及或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跟随领导服务和经常出入领导办公室的公务人员对有关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做到不看、不听、不传。
三、政府办公室办公场所,非工作需要,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一切文件、电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