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20 12:00:21作者:王华老师
黑龙江大学是教育部与黑龙江省政府共同建设的具有鲜明对俄办学特色的重点综合性大学。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是国家17所高等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体制改革试点学院之一。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以高考成绩为基础、以学科素质测评为主体的拔尖创新人才的评价选拔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我校2016年在黑龙江省继续开展中俄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组织领导
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自主招生工作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在教育部的领导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由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中俄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工作。成立中俄学院自主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各环节监督监察和投诉处理等;由外语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初审资格评定、面试命题、测试等工作。自主招生具体考务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实施。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6年我校中俄学院自主招生计划为30名。
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物理学、生物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学、法学(文科)等6个专业各招收5人。
三、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备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和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良好以上;
2.具有当年高考报考资格并已参加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的高中毕业生;
3.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
4.身心健康,有志于从事对俄相关工作;
(二)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有专长,高中阶段在所报考专业相关领域各级竞(比)赛获奖者;
2.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外语成绩突出,高中阶段在各类外语竞(比)赛中获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