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9 16:34:55作者:李一老师
2018白山最详细学区划分图还未公布,请参考往年的
第一章 总 则编辑 本《细则》适用于白山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校学籍管理相关工作,是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和普通中小学相关领导以及学籍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指南。
学籍管理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和普通中小学(含职业教育类学校举办的普通高中部)的教导(务)处负责,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经培训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
白山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细则第二章 招 生编辑 第四条 小学适龄儿童要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学校于每年5月份在学区内开展适龄儿童普查工作,对在当年8月末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登记造册(附《白山市小学学区适龄儿童招生普查登记表》),同时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6月份到校报到,报到时间不得提前,7月份进行学前训练。
第五条 初中招生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划拔的小学毕业生名单接收新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擅自违规招生。
第六条 高中招生凭全省统一的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育加试,按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具体招生办法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招生规定办理。
第七条 进城务工及外来经商人员的子女享受居住地常住人口就学政策,招生时需办理相关手续(附《白山市进城务工或个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四联单》);现役军人和见义勇为模范及革命烈士、退役伤残军人的子女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自愿择校(附《白山市现役军人、见义勇为模范、革命烈士、退役伤残军人子女入学审批表》);特殊的残疾人员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予以优待。
第八条 凡符合入学规定的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无故延期两周末报到者,小学的要查明原因,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初中的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附《白山市初中未报到新生报告单》);高中的取消入学资格,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农村乡镇小学毕业升入当地初中的可以直接采用《交接书》方式集体办理,九年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升级(学籍重建)。各地要完善农村小学升初中交接制度(附《白山市小学毕业升初中交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所在学区的学校发放,存根由小学存档。《初中入学通知书》由初中按教育行政部门划拨的名单填写发放,存根交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高中入学通知书》由录取的高中发放,存根由学校存档。(各类学校《入学通知书》样本附后)。初中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接收没有《入学通知书》的新生。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编班标准为:中小学每班一律不准超过56人,任何学校不准分重点班和快、慢班或擅自举办各种实验班。全市中中小学分班和排座执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
第十条 各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收学生,初中和小学不准招收已经毕业的学生回学校重读。非示范性高中学校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准跨县(市)区招生。
白山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细则第三章 学 籍编辑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要建立学籍。学校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和逐级上报注册制度,每年10月末之前要按照“佳路学籍管理软件”的程序完成新生信息数据库并逐级上报;每年暑假之前完成学年度学籍变动数据库并逐级上报。未完成新生建籍工作期间学生不得转学。
第十二条 学籍管理采用省教育厅指定的“佳路学籍软件系统”,学生学籍号码采用14位数码编排(附《中小学学籍号编排规则》)。高中学生的学籍号与会考的考籍号相同,并依据学籍建立考籍。
第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学生档案和学籍管理表册样式由省教育厅制定(各类样本由市教育局提供),学校定期填写、统一保管。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档案管理,确保学生档案记载及时、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 学生不得跨学校建籍,确保学校在籍人数与在校人数相一致。
第十五条 学生档案袋内装①《入学通知书》;②《学生登记表》;③《学籍证(卡)》;④《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⑤《学生奖惩材料》。小学生档案另加一份《小学生建籍登记表》,初中学生档案另加《小学毕业升初中登记表》,高中学生档案另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统一考试登记表》(以上样本由市教育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