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9 11:02:31作者:李天扬老师
从莱芜市民政局获悉,近日,莱芜市民政局、莱芜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
《通知》规定,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460元,补助水平由平均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276元,所需资金采取分级负担的方式,分别由省、市、区三级财政负担;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40元,补助水平由平均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44元,补差标准调整为134元、144元、154元三个等次。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不含泰钢工业园)市、区、镇按1:1:1比例负担,泰钢工业园所需资金由市级负担;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485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550元。除泰钢工业园外,所需资金市、区、镇按1:1:1比例负担,泰钢工业园所需资金由市级负担。
自1997年、2006年建立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制度以来,莱芜市先后八次提高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现在的460元,增长283%,农村低保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月58元提高到现在的240元,增长314%,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4850元,增长142%,分散供养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3550元,增长196%,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36万人次,农村五保对象3.2万人次,支付救助金3.9亿余元,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兜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