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9 11:03:09作者:王华老师
完成工商登记注册2年以内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单位,均可申请入驻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设区市、县(市、区)的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期间除可享受各项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外,每新招用1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获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例子
高校毕业生小明在南宁市创办了一家小微企业,如正常经营1年以上,就可以获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 企业吸纳毕业生 可获1000元/人补助
《通知》在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明确,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同时,鼓励未就业的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实践活动,将见习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和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也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的用工单位,所获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例子
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小天去年高中毕业,此次见习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后,他就可参与就业见习实践活动,而且还有不少于1200元/月的补贴。
4 就业扶贫 支持企业创建就业扶贫车间
在推进就业扶贫方面,《通知》鼓励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自治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其实际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按1000元/人至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对在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并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的生产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例子
某市一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0名劳动力就业,签订2年劳动合同、连续工作1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该企业除了获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外,还可获得1600元/人的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