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9 11:34:28作者:王华老师
原标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昨起调整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新城区报业传媒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7月1日起调整,8月底之前完成调整工作。全市所有缴存单位都应参加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但调整前处于欠缴状态的单位,不得调整。
01、职工月缴存下限提高了28元
“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应参加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调整前处于欠缴状态的单位,应补齐后再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有40多万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此次缴存基数的调整内容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仍按去年标准3044元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按234元执行,比2013年的206元提高了28元。
02、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
计算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
2013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2013年实际领取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1月至6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职工次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013年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1月至6月新调入的职工,以职工调入当月工资为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03、缴存比例不变
据了解,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其它性质单位各为8%—1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必须一致。外商投资企业的缴存比例可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