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9 11:33:27作者:李天扬老师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负责生成电子《转移接续联系函》,并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同时出具纸制《联系函》。
4、省社保局行业处在收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的电子《联系函》(或纸制《联系函》)后,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出到外省15个工作日内)。
核对有关信息,并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邮寄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5、待收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返回的确认接收信息后,对该业务加注办结标识,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社保关系,但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温馨提示:
一、先转养老(转入地:营口社保)
1、拿本单位合同复印件
2、养老保险本养老处:养老保险本上盖章并打印五联《省直企业统筹范围内转出人员变更单》
二、再转医疗(转入地:营口社保)
1、拿医疗保险本+医疗IC卡
2、本人身份证办理的营口银行卡一张医疗处:
打印《辽宁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社保基金返还单据》清账户。
三、将五联《省直企业统筹范围内转出人员变更单》拿回原单位盖章。
办理地点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营口市青花大街西28号
服务热线:0417-12333
办公电话:0417-2980120
上班时间:国家规定正常工作日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9路、22路公交车到青花大街公交站下步行200米。
2、乘坐公交17路、237路公交车到军分区公交站下步行370米。
3、乘坐公交230路、230路区间车到第九中学公交站下步行390米。
4、乘坐公交7路、26路公交车到营口市委党校公交站下步行530米。
营口社保局一览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不包含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时间)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