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9 11:33:19作者:三水老师
3、调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保险缴费比例。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萧山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萧政办发[2015]2号)文件规定,从从2016年1月1日起,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0%调整为10.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从1%调整为1.2%。为确保区政府文件精神的正确贯彻、落实,险种的增加和缴费比例的调整工作由局统一操作,各分局要做好对缴费单位宣传解释工作。
此外,如果灵活就业人员跨年度缴纳中断月份社会保险费,各项保费补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基数按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并按18%的比例计算为667.7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的补缴基数按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按8%的比例计算为296.75元/月。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应一并补缴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按每人每月3元标准补缴。各项合计为967.45元/月,全年为11609.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