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9 11:32:14作者:三水老师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1、所在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申报表》;
2、生育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计生手术证明、诊断证明;
3、女方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4、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在非定点医院生育还需完整病历复印件(医院盖章);
5、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及本人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6、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以上材料,请携带原件,核对后,复印件留存。
每上半月申请(截止日期为每月15号),凭收单凭证在下月初到医保大厅窗口领取回单。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平顶山
地址:平顶山市中兴路 电话:0375-2978886
湛河区
地址:河南 平顶山 光明路163号院 电话:0375-4963309
新城区
地址:新城区宏图路新城区管委会 电话:0375-2667898
卫东区
地址:人民巷白银路路口附近 电话:0375-3992761
新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