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20 12:02:40作者:王华老师
(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及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注: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请认真检查报名材料,对报名材料不齐全、不一致者,不予审核。
五、审核、确定入选资格及公示
1、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每位考生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拟定具备录取资格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考生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四川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请考生上网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六、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须依据本省(市)设置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愿填报要求,填报四川农业大学学校及专业志愿。
七、录取
1、获得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本科第一批同科类省定录取控制线。如录取未满额,学校可向相应省(市)教育考试院申请降分录取(不低于本省本科第二批省定录取控制线)。
2、我校将遵循按志愿、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3、本项目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与其他同学享受同等待遇。
八、监督机制
1、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录取结果公开透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835-2882217。
2、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报名材料,并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雅安市新康路46号
收件单位: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 编:625014
联系电话:0835-2882501,传真:0835-2882211
网 址:www.sicau.edu.cn或zs.sicau.edu.cn
十、本简章由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