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20 12:01:46作者:王新老师
华东理工大学地处人文荟萃、海纳百川的国际大都市──上海,自1952年建校以来,秉承“勤奋求实、励志明德”的校训精神,在创业、求索、发展、图强的奋斗历程中,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已发展成为特色鲜明、多学科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国家首批实施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22所高校之一,形成了高水平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选拔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精神,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引导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以及创新人才培养,2015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的专业包括理工化学类、理工物理类、文商大类,具体详见附表。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其中上海考生的选考科目不包括生命科学),在高中阶段表现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
2.在2014年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上海市教委组织的“化工杯竞赛”)中获一等奖者。
3.在各类省级及以上单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4.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并且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
三、报名及材料审核
1.考生提出申请及网上报名。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向我校提出申请。考生上网后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并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系统将在3月9日开放,届时请考生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看报名系统网址的公告信息。考生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并提交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网上填写的相关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等第)、获奖证书证明、特长、个人申请报告、选择专业大类意向等。个人申请报告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学科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等。
2.书面材料寄送。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打印的申请表,个人申请报告,在高中阶段学科特长、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盖章原件(必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社会公益性活动、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
考生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使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材料审核。
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四、选拔办法
1.测试。我校组织的测试包括基础文化测试和综合面试,其中:
(1)我校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选拔部分优秀考生直接进入综合面试(即免去基础文化测试),其中符合申请条件1和条件2的考生可直接进入综合面试。
(2)其他考生须参加基础文化测试。基础文化测试为“理化综合测试”(涵盖物理和化学两个科目,各科目满分为75分)。根据考生的基础文化测试结果,选拔部分考生进入综合面试。
2.根据考生测试结果,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具体如下:
(1)对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和基础文化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别以40%和60%计入考生综合总分。
(2)直接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依据其综合面试成绩来确定。
(3)参加基础文化测试入围考生与直接进入面试考生分开选拔。
3.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并及时将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五、录取优惠政策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公示的条件(分两档: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和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上20分),如我校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则予以录取;如未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予以退档。具体专业安排如下: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专业大类内。考生应填满所在省规定可填的专业志愿数且不能重复(重复填写的专业志愿只计算前1个,后面重复的专业视为空白)。具体按以下方式录取:(1)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排名(指自主招生入选并投档考生之间的排名,下同)在30%(含)以内的考生满足第一专业志愿;(2)排名在30%~60%(含)的考生满足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个专业志愿为空白,则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3)排名在60%之后的考生由学校参考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统一安排专业。
六、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
1.网上报名:3月9日~31日。
2.学校收取书面材料截止日期:4月2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3.材料初审结果查询及参加我校考核考生名单公示:4月底,考生可通过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网上付费及下载准考证:4月底至5月底,初审合格的考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77元)(沪价费(2006)5号、沪财预(2002)8号)(直接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不需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无准考证者不得参加测试。基础文化测试考点的设置将依据参加我校考核考生名单地区分布情况确定。
5.基础文化测试:测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6月14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考生参加基础文化测试时须出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应信息。
6.基础文化测试结果查询及综合面试相关安排:6月22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届时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告具体安排,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综合面试地点设在我校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7.综合面试后结果查询:6月22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七、组织机构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方案的实施。
校招生监督小组同时为学校自主招生监督小组。
八、联系方式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十四层,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763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du.cn/
九、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校招生监督小组参与方案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电话:021-64252688。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在我校自主招生过程中,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对实名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在推荐考生过程中出现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考生存在申请材料不实、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生自主招生考核成绩及入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其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具体情况;已经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本方案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附表:华东理工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可报考专业大类及包含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