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20 12:00:23作者:王新老师
2.高考成绩要求。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其他条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我校将予以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B1合格”。
3.录取专业安排。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需参照我校在当地相应科类的专业招生计划,填报所在类别包含的专业,我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填报志愿及特长等安排专业。
六、决策与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监察、教务、招生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法、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过程中的所有重要事宜均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学校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将全程录像,专家名单、考场安排和面试顺序等均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相关公示平台网址如下: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www2.ouc.edu.cn/zsb
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sgs/mdgs.jsp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科生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电话:0532-66782733,E-mail:jiancha@o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