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8 18:20:02作者:王华老师
“儿子从小思想单纯,在没有告知父母、不知道实际房价,也未做任何市场调查及准备工作的情况下签了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
沈某表示:自愿以评估价购买涉案房屋。
但最终,法院是这么判的:在双方磋商的过程中,沈某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而与之相反,小郑却故意编造年龄、谎称母亲生病来出售房屋。
为保护交易安全、尊重契约精神,本着维护社会诚信原则考虑,法院对于小郑提出的“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意见不予采信,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小郑应协助沈某将不动产过户,同时沈某支付小郑购房余款460万元。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网友评论
@红酒清茶一辈子:有钱也不能惯孩子,孩子没有经过社会这一关,就是缺乏经验,你卖了,又反悔,这不地道啊,那请问你要是赚了呢?做人心态要平衡!
@诗隆:富不过三代,可能就要栽在这个傻儿子手上……
@韩子菲:开始350万成交了这个房子就要不回来啦,满了70%,沈某也是一个很好说话的人啊!
@风雨人生:一个大学生也不是孩子,这法律常识你不懂吗?
@菲菲:既然是父母买的房为什么只写儿子一人的?这父母有欠考虑,并不是说这个儿子本质不好,年轻气盛社会阅历欠少难免会做出不理智的事情,作为父母哪怕保留10%的产权股份也是好的,至少可以在关键时刻起到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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