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20 11:34:35作者:李一老师
政治考核结论由县(市、区、特区)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市、区、特区)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
■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
省招生考试院按各类院校招生计划(分性别)的3倍确定各招生院校面试体检控制线,由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负责通知上线考生到第四十四医院(贵阳市花溪区黄河路)面试,面试按地区分批次进行。
体格检查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按县(市、区、特区)招生办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体检。
军队和国防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单独远程网上录取。依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志愿,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它批次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各招生院校录取投档,由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及军检、面试情况,并区分男、女生,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
被军队院校录取的新生,在3个月内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经复审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和第四军医大学招收的为预备军官学员,入学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入伍并分配到部队工作),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国防生在15天内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经复审复查合格者,签定《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后,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
军校学员和国防生学员毕业后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工作,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
老师、考生及家长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和举报:(0851)85959698(省招生考试院)、(0851)85780303(省军区招生办)
军校体检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