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20 12:02:41作者:王新老师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我校特制订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机构
本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确定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三、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16年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数不少于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四、招生专业
考生须根据高考报名文、理科类,选择报考与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及兴趣爱好相关的一个学院(部)及专业(类),各学院(部)招生专业(类)具体如下:
学院(部) | 专业(类)名称 | 高考科类 | 笔试科目 | 优录政策类型及说明 |
文学院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文科 | 语文、历史 | 享受优录政策1 |
凤凰传媒学院 | 新闻传播学类 | 文科 | 语文、英语 | 享受优录政策2 |
社会学院 | 历史学(师范) | 文科 | 语文、历史 | 享受优录政策1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文科 | 语文、政治 | 享受优录政策1 |
教育学院 | 教育学(师范) | 文科 | 语文、数学 | 享受优录政策1 |
外国语学院 | 朝鲜语 | 文科 | 语文、英语 | 享受优录政策2 |
数学科学学院 | 数学类 | 理科 | 语文、数学 | 享受优录政策1 |
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 | 物理学 | 理科 | 数学、物理 | 享受优录政策2 |
物理学(师范) | 理科 | 数学、物理 | ||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 材料类 | 理科 | 数学、化学 | 享受优录政策1江苏考生高考需选测化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计算机类 | 理科 | 数学、物理 | 享受优录政策2 |
电子信息学院 | 信息工程 | 理科 | 数学、物理 | 享受优录政策2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类 | 理科 | 数学、物理 | 享受优录政策2 |
沙钢钢铁学院 | 冶金工程 | 理科 | 数学、化学 | 享受优录政策1 |
金属材料工程 | 理科 | 数学、化学 | ||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 纺织类 | 理科 | 数学、英语 | 享受优录政策1 |
轻化工程 | 理科 | 数学、英语 | ||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 理科 | 数学、物理 | 享受优录政策1 |
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 | 预防医学(五年制) | 理科 | 物理、化学 | 享受优录政策1江苏考生高考需选测化学或生物 |
医学部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类 | 理科 | 物理、化学 | 享受优录政策1江苏考生高考需选测化学或生物 |
医学部药学院 | 药学 | 理科 | 物理、化学 | 享受优录政策1江苏考生高考需选测化学 |
中药学 | 理科 | 物理、化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