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9 11:35:45作者:王华老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目的,抓住重点、改革创新,彻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消除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差别,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使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成果,实现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领导,统筹实施。市政府成立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统筹谋划,各地及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全面落实教育、就业、医疗、计生、养老、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落实经费保障,协力推进实施。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加强跟踪评估、督查指导。
(三)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必须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既要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又要尊重客观规律、群众意愿,不搞指标分配,不搞层层加码,综合考虑我市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力,科学制订符合本地实际和群众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迁移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分类分步实施,推动农民向城市有序转移,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四)适度宣传,合理引导。户籍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要在全面把握、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坚持“统一口径、适度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