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黄石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05-19 11:35:36作者:才子老师
,完善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流程。落实我市符合条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同城同待遇”。
享受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同城普惠政策。落户本市的市民和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畴,为其提供基本的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
享受购房、租房的平等待遇。落户本市的市民和农业转移人口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住房需求,享受统一标准的购房、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享受社会救助、养老等民政服务政策。凡迁入落户本市城区的市民,相应享受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福利等政策;65岁以上老人享受与城区同年龄段老人相同的免费乘车待遇;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按城区标准发放,同时享受政府购买的城区高龄老人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对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住满一年)和丧失农村生产资料,符合救助政策且本人提出救助申请的,实行“零门槛”救助,并逐步消除优待抚恤城乡差别。
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依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规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并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对于农业转移人口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