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中小学成长教育在线教育资源平台!

长治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长治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05-19 11:35:29作者:王新老师

7、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登记;

8、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材料齐全的,申请落户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一次性办结。

(四)办理时限

1、需要核发准迁证手续,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2、准迁证和迁移证手续齐全,应当场办结;

3、具备网上迁移条件的,实行一站式办结。

第六条 简化办理户口迁移流程。符合第三条、四条、五条迁户条件且属本市辖区内居民,实行“一站式办结”方式,迁户人员持所需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通过网上办理迁入手续。

第七条 放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限制。

(一)办理条件

在本市设立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现户口已迁入所在地学生集体户,且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落户我市条件,根据本人意愿,毕业后可在本市内实行一站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无需开具迁移证。

(二)所需材料

1、本人迁户申请;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驻长治市区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本市设立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招录的新生入户,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照学校新生落户办理程序,主动入校集中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2、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落户我市条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户口直接迁入实际居住地;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将户口迁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的毕业生就业服务集体户;

3、经亲友同意,也可将户口挂靠亲友处(亲友需提供同意落户声明书);

4、公安机关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季、毕业季主动组织人员入校开展宣传、受理业务,符合上述条件,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报主管所长审批后当场办理,无需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

(四)办理时限

1、本市院校毕业生,手续齐全且具备网上迁移条件的,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实行一站式办结。

2、院校招录新生,应当由所属院校集中办理新生落户手续,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八条 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在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人才服务集体户和毕业生就业服务集体户,凡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院校毕业生无产权或使用权房屋的,均可在设立的人才服务集体户和毕业生就业服务集体户登记落户;凡在我市依法注册,拥有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办公场所的用人单位,且人数达到10人以上,均可设立单位集体户。

为您推荐

济宁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济宁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济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方案》实施期间受到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小编就此对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几个方面做个详细解读。放宽政策,迁移门槛最低化。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的基础上,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登记户口为基本条

莱芜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莱芜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不论你是本科、大专、中专,哪怕你没有学历只要有专业技术职称,只要达到一定条件,都可在济南落户。具体开始执行时间尚未明确其中第40条明确了莱芜久居或年满2年的常住户口落户济南的政

威海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威海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近日,威海市政府印发《威海市居民户口迁移管理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9月29日市政府印发的《威海市居民户口迁移管理办法》自新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威海市居民户口迁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居民户口管理,促进人口合理流动,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

洛阳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洛阳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洛阳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洛阳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优化人才落户政策大中专以上院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福利机构从业人员;家政公司护理从业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迁入城镇的农村籍退伍转业军人和留学归国人员;

许昌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许昌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总体要求编辑(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

安阳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安阳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济南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根据省公安厅《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