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9 11:34:57作者:王新老师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现场摄像按照受理类别当踌理登记或出具受理回执后呈报材料;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需同时拍摄申报人及申请人图像。
2、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申请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受理。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理由当场告知申报人。
(三)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相片(满三周岁的提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标准照)到拟登记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满十六岁的应办理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