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9 11:34:52作者:王新老师
三、港(澳)台国外婴儿办理户口
1.入户条件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
2.所需材料
首先,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
其次,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
再次,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最后,《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3.办事机构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4.办事时限
手续齐全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