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9 11:33:57作者:李一老师
(三)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相片(满三周岁的提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标准照)到拟登记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满十六岁的,应办理身份证。
张家边派出所
地址:东镇大道26号
电话:0760-23185685
隆都派出所
地址:健康街4号
电话:0760-87319993
谷都派出所
地址:文昌中路
电话:0760-2318635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