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9 12:37:49作者:三水老师
对租赁期间其他时间乙方的添置物的折旧年限与剩余的租赁时间等同。
本条的约定仅在甲方违约时作为计算乙方损失即剩余投资价值时适用。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转租。
第十二条甲方承诺在乙方承租后,对锅炉房、洗涤房、职工餐厅的房屋封顶,墙外、墙内、地面抹平的土建工程部分负责施工,500平方米工程部分的费用自己承担,超出500平方米部分的工程款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甲方若承建乙方装修工程的施工事项,双方另订合同,不属本合同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乙方租赁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工伤事故、意外损失等人为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过错造成租赁标的物损坏、灭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及装修改善添置物用于担保抵押。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的;
2、乙方改变租赁物用途的;
3、乙方转租的;
4、乙方拖欠租金达三个月的;
5、乙方拖欠职工工资达二个月的;
6、乙方拖欠税费达二个月的;
7、乙方已连续二个月没有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
8、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
9、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涉嫌犯罪行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标的物达三个月以上的;
2、甲方有针对乙方的故意侵权行为的;
第十七条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租赁标的物的时间是年
月日。
乙方返还租赁物时应做到相关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因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乙方被甲方依法解除合同后的乙方的违约责任是,给付甲方贰拾万元违约金;乙方对其投资的剩余价值的所有权丧失,对装修及增添物,按本合同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乙方拖欠租金的另按日3‰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约定的,另按日500元赔偿甲方损失;违反第二款约定的,承担修缮责任。
甲方被乙方依法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是,赔付乙方贰拾万元违约金;除此之外,还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赔偿乙方投资剩余价值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