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9 16:57:26作者:李天扬老师
儿童节的由来
1925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关于儿童福利的国际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儿童节”的概念,号召各国设立自己的儿童纪念日。
1949年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会议,会中通过了保障全世界儿童权利,反对虐杀儿童和毒害儿童的决议,为纪念1942年6月被纳粹德国屠杀的捷克利迪策村全体婴儿,决定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
1954年12月14日,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定11月20日为世界儿童节(TheUniversalChildren'sDay)。
世界上一些国家将6月1日定为儿童的节日,称为“国际儿童节”。在欧美国家,儿童节的日期各不相同,而且往往很少举行社会公众性的庆祝活动。
国际儿童节的设立,和发生在二战期间一次著名的屠杀--利迪策惨案有关。1942年6月12日,德国法西斯枪杀了捷克利迪策村16岁以上的男性公民140余人和全部婴儿,并把妇女和90名儿童押往集中营。村里的房舍、建筑物均被烧毁,好端端的一个村庄就这样被德国法西斯给毁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各地经济萧条,成千上万的工人失业,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儿童的处境更糟,有的得了传染病,一批批地死去;有的则被迫当童工,受尽折磨,生活和生命得不到保障。为了悼念利迪策惨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虐杀和毒害儿童,以及保障儿童权利,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理事会议,各国代表愤怒地揭露了帝国主义分子和各国反动派残杀、毒害儿童的罪行。为了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会议决定以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当时的很多国家表示赞同,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6月1日定为儿童的节日,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在欧美国家,儿童节的日期各不相同,而且往往很少举行社会公众性的庆祝活动。因此有人误解为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将6月1日定为国际儿童节。
为了保障全世界儿童的权益,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召开执委会决定,将每年6月1日作为国际儿童节。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23日规定,将中国的儿童节与国际儿童节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