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9 11:08:58作者:王新老师
农村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以上海农村为例)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报销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报销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报销300元。
农村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申请人准备好住院发票、出院证、住院费用和用药清单、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证书和能提供住院医院的社保定点医院证明,带上以上资料回户口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销。
农村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参保人本人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流产证明)或户口簿;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
4、住院发票第一页;
5、住院清单;
6、出生证明;
7、准生证;
8、身份证;
9、户口薄;
10、农村合作医疗本。
农村生育保险不报销哪些费用
1、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2、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
3、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特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
4、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7、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8、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