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21 10:12:06作者:王华老师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国家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贵州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现将贷款申请程序整理如下,供申请人参考:
一、申请借款人的资格:
凡我省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困难的学生,均可与父母在户口所在地县级(市、区)学生资助中心(一般于当地教育局资助办)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县(区、市、特区);
(四)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直系亲属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需具备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穷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它贫困家庭。
二、贷款金额: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三、如何申请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被高校录取后可和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它监护人)在县资助中心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并打印出《国家发展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然后将申请表拿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查,由经办部门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仅限第一学年申请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