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9 13:40:33作者:李一老师
(一)各部门负责人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发生不廉洁问题的。
(二)内控机制不完善,对流程控制、痕迹管理要求不落实的。
(三)对重大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不配合监察部门检查的。
(四)对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卸责任,不认真调查处理,不及时上报市局,导致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上访,造成社会影响的。
(五)对落实省局《四条禁令》不重视,队伍纪律松弛,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对学习贯彻《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不重视,工作不落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部门负责人和干部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或者免职等问责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的。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木兰县地方税务局党组(签字):
基层各部门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