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9 11:23:11作者:王华老师
关于婚假、二胎产假有啥最新规定?
根据最新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普遍可休假15天;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增加产假60天,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一共可享158天产假,比原来增加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75%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职工在享受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分别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3.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
4.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
5.怀孕28周以内终止妊娠的,根据妊娠时间休息21天至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休息98天。
上述手术同时进行两项以上的,休期合并计算,休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此规定于2016年3月30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二孩还需不需要审批?
全面两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依法施行,自当日起凡生育两孩子女的,均为合法生育。生育二孩与生育一孩一样实行登记制度,不再实行审批制度。所谓登记制度,就是意愿生育二孩夫妻,持身份证、结婚证和户籍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并发给二孩生育服务证。
我省居民生育二孩、多孩需要办理哪些生育手续?
符合条例规定,意愿生育多孩夫妻,持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和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证明,经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县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予以办理再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