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20 12:00:20作者:李天扬老师
1.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考生须在省级招办规定的自主招生录取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且只能填报与取得的自主招生资格专业一致的六个专业。
2.A、B两类合格考生按照以下办法录取:
A类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或合并本科批次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学校确保将考生录取到其前两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
B类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或合并本科批次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且填报满六个专业志愿或服从专业调剂,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1)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平行志愿录取省份),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确保将考生录取到其六个专业志愿中相应的一个专业。
(2)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平行志愿录取省份),学校根据专业需要,将考生录取到其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对未填报满六个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说明: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教育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江苏省合格考生报考我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同时,选测科目须到达B+和B。
4.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学校按照该省向社会公布的相关批次线分数执行。
5.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七、运行与监督
1.西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由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校自主招生考试专家委员参与实施。
2.为防止权力寻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接受考生申诉和社会监督。
3.学校严格遴选师德师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