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21 10:17:58作者:才子老师
北京服装学院收缴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进一步做好学校收缴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杜绝学生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现象发生,保证学校各项活动有序开展,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第21号令)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缴工作,成立校院(系、部)两级收缴领导小组。各学院(系、部)明确本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
第二条各单位要关心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被认定为特困生的,按照《北京服装学院特困生资助办法》办理,采取多种方式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学习;对其它情况欠费的,有关职能部门和院(系、部),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摸清学生欠费的主要原因,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第三条明确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党院办、院(系、部)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财务处主要负责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第六周按学院和班级提供欠费学生名单及欠费项目;教务处主要负责欠学费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处主要负责对贫困学生减、免、缓、贷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党院办主要负责协调工作;院(系、部)主要负责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及催缴工作。
第四条收费方式和管理办法。
1.新生缴纳学费,根据入学须知,将学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当地银行存入本人民生卡内,并在通知书中的“代扣学费协议书”中签字,财务处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前1周通过银行代扣学费,代扣成功的,财务处发给学生收费明细表或学费收据,凭此单办理入学手续。
2.老生应在开学报到前1周将学费和住宿费足额存入本人民生卡,学校通过银行代扣收费,报到时,各院、系凭财务处提供的缴费名单予以注册。
3.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通过民生卡代扣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本人须提前向所在院(系、部)书面说明原因,承诺交款的日期,财务处将在开学2周内代扣学费和住宿费。
4.对于不能一次交清学费和住宿费的,应在报到当天书面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部)审核盖章汇总,报学生处批准后,到财务处交费,所欠学费或住宿费必须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交清。
5.每学年开学第4周后,财务处开始向学生发放打印收据,学费和住宿费收据是学生缴费的证明,学生应妥善保管好,遗失不补。
6.休学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学生本人须填写复学申请表,经所在院系部同意后,到财务处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凭交费凭证和复学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所编入的年级同类学生的收费标准收取。
7.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0周为不予注册的截止时间,在此之前仍无故不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正在办理贷款的除外),第11周财务处会同二级学院将名单报教务处和学生处,按有关程序办理。
8.未按时缴纳住宿费的学生,取消在学生公寓住宿的资格。
9.学生中途休学、退学等需退费的,凭教务处、学生公寓部的退费单,到财务处办理。
第五条各院(系、部)要认真落实学费和住宿费的收缴工作,把学费和住宿费的收缴情况与该部门的切块经费挂钩,按欠费总额(减、免、贷等除外)的3%从学校向院、系、部切块经费中扣除。
第六条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学生收费的管理,使之公开、透明、科学规范,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避免学生无故欠缴学费现象的发生。
第七条本办法中所指学生为我校在读的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生。
第八条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北京服装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和新生缴费须知数据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请以录取通知书和学校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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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8年北京服装学院全国排名榜单
若按武书连版排行榜看,北京服装学院2018年全国排名第402位,在北京排名第41位;2017年全国排名第425位,在北京排名第40位;2016年全国排名第464位,在北京排名第41位;2017年全国排名第445位,在北京排名第41位;全国排名第428位,在北京排名第38位;2013年全国排名第463位,在北京排名第43位。以下是北京服装学院历年排名整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