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9 13:07:43作者:王华老师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加强保健食品质量管理,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如下:
1、甲方必须是合法企业,并向乙方提供加盖其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gmp证等企业相关资料复印件和开票资料。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甲方向乙方首次提供的保健食品,应给乙方提供加盖其公章的该品种《保健食品注册证》、质量标准、检验报告、商标注册证等合法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加盖其公章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样品等实样。
4.甲方提供的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须是合法有效的,伪造、假冒证明文件所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5.甲方所供商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原件产品内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明。
6.甲方提供的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由此引起被行政主管部门抽检的商品和费用以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7.甲方提供给乙方有商品条形码的商品应能提供《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因条码冒用或盗用等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8.甲方提供的商品批号应与发货单据所列保持一致,每批应有厂方检测报告,进口产品提供相关文件。
9.甲方应提供合法票据,所供产品的有效期应在一年以上,特殊效期产品除外。
10.商品在运输途中的破损、污染和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的非人为的破损,商品无批号、无生产日期、无使用期限等异常情况,甲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退货费用、顾客投诉的赔偿费用、交通费用及手续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