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19 13:00:17作者:王新老师
2. 长沙湘一校车服务有限公司: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校车日常检修、接送学生交接等制度;组织开展校车超速、超载、违章操作和不按审批路线行驶等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落实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和上下车组织制度;在校门口悬挂接送学生车辆公示牌。
3. 接受校车服务的学校:建立护导制度,安排专人值守,落实签字交接手续,严禁超载;记录校车违法举报台账;在校门口悬挂接送学生车辆公示牌。
4. 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教育;中心城区学校落实错时放学制度。
(四)食品安全
1. 学校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锅炉工证》等。在醒目位置公示安全责任人姓名、职责以及安全责任制度、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食品安全法及食物操作流程规范等。
2. 学校食堂应配备留样冰箱、消毒柜、储存架和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及灭火器等设施。水井、厨房25米范围内无污染源。食品储存室以及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安装金属防护栏。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内和储藏室的出入口等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3. 学校按要求填写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台帐、食品留样登记、消毒记录等;每餐每种食品100g,密封,张贴标签,冷藏于留样冰箱,保留48小时;同一房间内禁止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火源(如液化气、煤、电炉等);餐具、餐厅、水井、面包房等定期进行消毒。
4. 学校自备水进行水质检测达标后方能使用;桶装水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学校饮用水,特别是二次供水和自备水源落实定期监测、相关设施落实定期清洗消毒及落实台帐管理的要求。
(五)小卖部(商店)安全食品安全
1. 学校小卖部须设立食品采购进货台帐,不得出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食品以及以中奖为销售方式的食品;不得出售烟、酒、槟榔及口香糖等物品;不得出售仿真玩具枪、刀具等危险物品。
2. 学校小卖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
(六)宿舍
1. 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配备宿管员,宿舍内干净整洁,定期消毒,物件摆放有序;消防通道保持通畅,消防安全管理人懂得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